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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

作为劳动者的侣伴,我们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

不当解雇

不当解雇 委任事务

劳动者因不当解雇,惩罚,待命处分等向劳动委员会提交救济申请时,本所帮助该劳动者或公司代理进行救济申请业务。

解雇的概念及正当理由的判断基准

解雇是指违背劳动者的意愿,使用者(公司)一方结束劳动关系的。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23条第1项规定'使用者(公司)不得进行无正当理由的解雇, 休职,停职,转职 ,减薪其他惩罚。
因为判断解雇的正当性得考虑解雇理由程序外还要解雇当时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所以不容易判断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不当解雇。
因此,不当待遇进行或不当解雇发生时,必须事先与执业经验丰富的专家商量得到咨询帮助。

仁德劳动法律事务所 기본정보
理由正当性
  • 社会普遍概念上存在会进行解雇的客观理由
程序正当性
  • 载明解雇的时期和理由的文件通知,遵守就业规则等公司规定上的程序
酌量正当性
  • 考虑惩罚理由和惩罚处分上的均衡,与另外劳动者的惩罚处分的公平性等因素

不当解雇救济步骤

不当劳动行为

不当劳动行为

不当劳动行为(unfair labor practice) 是指不公正的劳动惯例或使用者(公司)反工会的不当行为。 『劳动工会及劳动关系调解法』第81条规定不当劳动行为,从使用者的不当劳动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3权(团结权,团体交涉权/集体谈判权,团体行动权/罢工权) 本所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门知识,对应不当劳动行为和非正规工歧视改正案件等,努力导出最佳结果。

不当劳动行为的类型

仁德劳动法律事务所 기본정보
区分 内容
劳动者 不利待遇
(第1号/第5号)
  • 加入或者要加入公会的行为
  • 组织工会的行为
  • 其他为工会业务的正当行为
  • 解雇或不利待遇的行为
不公正合同
(第2号)
  • 参加正当的集体行动
  • 向劳动委员会提交不当劳动行为申请或证言
  • 其他向行政机关提交证据
工会 拒绝集体交涉
(第3号)
  • 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工会代表/授权人签订集体合约
  • 无正当理由拒绝与工会代表/授权人进行集体交涉
支配干涉/援助经费
(第4号)
  • 支配干涉工会组织和运营的行为
  • 向工会专任者援助薪酬的行为
  • 援助工会运营费的行为

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程序

发生不当劳动行为时,劳动者或工会向地方劳动委员会申请行政救济程序或向法院起诉进行司法救济程序。此时,行政救济程序就准用不当解雇程序。

※ 紧急履行命令制度

使用者不履行中央劳动委员会的不当劳动行为救济命令而提起行政诉讼时,管辖法院以中央劳动委员会的申请, 截止判决被确定时候向使用者下令履行中央劳动委员会的全部或部分的救济命令。